|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坚持“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抓住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确保全区人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入市检测和进货验证,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有效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力争到2010年底,使我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最终实现上市农产品全部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辖区内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均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四、主要制度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属地管理制度。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领导工作,区农牧、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场准入实施情况进行联席检查、监督,区农牧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二)实行分类查验检验制度。一是凡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二是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可作为进入我区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实行入市抽检制度。三是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我区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和检测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室)现场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置。四是凡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我区市场销售的,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五是农产品销售、运输者拒绝、阻碍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实行产地准出制度。辖区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区农牧局或农牧局委托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
(四)实行市场自检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要自行建立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每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产地、质量等级、销售价格进行公布,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销柜台,实行优质优价。对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区农牧、工商等部门报告。
(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购销台帐,健全进货查验检疫报告、检测报告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根据生产者、经营者个人信息实行质量追溯。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对其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主动召回农产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向农牧和工商部门报告。对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经入市检测或定期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由区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处理。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区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八)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商务、财政、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专人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六、部门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区农牧、工商、商务、卫生、质监、公安、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农产品检测网点建设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检工作;负责对农产品检测网点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农产品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依法获得授权后对外发布;负责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标识、标志使用管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和超市做好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货台账工作;负责实施退市制度;负责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封、扣押、销毁和对不法经营者的查处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肉类产品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分类查验检验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追溯等有关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饭店、酒楼、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
区质监局:监督指导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制定实施地方标准。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经费的落实,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负责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自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出具。
七、保障措施
-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区农牧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分区域分层次对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培训,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点。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引导农民合理科学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强化执法监督? 区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把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对批发市场和超市,农牧、商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及时查明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遵规守法经营单位,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加大市场准入宣传力度 ??各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农产品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等市场主体,全面了解省、市、区政府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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